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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跟老婆約定每年出國渡假的時候了

可憐我的荷包又要大失血了~

為了排行程小弟可是耗費苦心啊

又要安排行程,還得預定住宿房間

不過今年就不用像以往那麼麻煩了

因為小弟找到了一家訂房網站,不但能訂房間

而且非常貼心的是還有旅客的住宿評價

就不怕因為訂到地雷旅館導致整個旅遊的心情大受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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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主要設施

  • 12 間客房
  • 酒吧/酒廊
  • 禮車/豪華轎車服務
  • 露台
  • 空調
  • 電腦工作站
  • 自助洗衣
  • 多語服務人員
  • 行李寄存
  • 櫃台服務 (有時間限制)
  • 旅遊諮詢/購票服務

熱情款待

  • 折疊床/加床 (付費)
  • 炊具、餐具和廚具
  • 瓦斯爐
  • 冰箱
  • 獨立浴室
  • 陽台

鄰近景點

  • 位於中區
  • 南山公園就在附近
  • 首爾塔就在附近
  • 景福宮就在附近
  • 東大門綜合市場就在附近
  • 崇禮門就在附近
  • 韓國國立博物館就在此區域
  • COEX 會展中心就在此區域
  • 德壽宮就在此區域
  • 曹溪寺就在此區域
  • 昌慶宮就在此區域
  • 昌德宮就在此地區


商品訊息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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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IC通路商文曄與宣昶於今(6)日分別召開董事會,會中決議依據企業併購法相關規定進行股份轉換,由文曄支付現金對價,以取得宣昶全數已發行之股份,於股份轉換完成後,宣昶成爲文曄百分之刷卡訂飯店優惠百持股之子公司。現金對價為每股新台幣27元,總計新台幣18.97億元取得宣昶全數股份。本案待雙方股東會通過並完成相關法律程序後生效,暫訂106年10月1日為股份轉換基準日。

文曄表示,宣昶2016年合併營收約為新台幣118.16億元,營業利益率約為1.04%,稅後純益約為1.00億元,稅後基本EPS為新台幣1.43元。現有代理線包括IDT(Integrated Device Technology)、Qualcomm Atheros (高通)、Richtek(立錡)、M-Star(晨星)、OmniVision(豪威)、MPS(芯源)等半導體產品,與文曄既有產品線重疊性極低,且所代理產品線的應用市場廣泛,可以與文曄形成互補與綜效。

宣昶自2006年上市至今營業額持續成長,毛利率與獲利能力表現穩定,主要根基於紮實的產品組合和客戶關係,並透過優良技術支援與服務,與客戶保持長期合作關係,因此能維持較好的獲利水準。宣昶長期耕耘許多利基型應用領域,除了個人電腦與智慧型手機外,也專注於電視、液晶面板、伺服器、機上盒、電源網路、網路儲存、觸控應用等IC上。

文曄指出,舉例而言,宣昶代理的無線充電解決方案具有良好的競爭力,未來在各類消費型電子產品上都有極佳的導入與成長空間;在無線網路(Wifi、Bluetooth)解決方案上具備優良的競爭力以迎接物自助旅行聯網時代來臨;各類型的電源管理IC也可滿足多種應用領域的客戶需求;機上盒控制IC市占率則持續穩健成長。

而宣昶加入文曄後,將可共享文曄營運規模的經濟效益,透過文曄長期於亞太地區深耕的客戶基礎及完整布建的營運管理平台,例如經驗豐富的物流與倉儲管理、廣泛深入的營業據點與行銷能力,可加速擴展宣昶海外業務,將對其現有產品切入中國大陸、韓國、東南亞市場提供相當助益,進而產生併購的綜效與提升整體股東權益。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8日電)法官審理模特兒林若亞補稅案時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認定現行規定薪資所得不能像執行業務所得一樣扣除必要成本違憲,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檢討修法。

名模林志玲因漏報92到94年度薪資所得1730餘萬元,遭國稅局要求補繳684萬餘元稅額,並罰鍰135萬餘元。林志玲不服並主張薪資是個人「執行業務所得」,可扣除45%的成本費用,但打官司遭判敗訴定讞。林志玲不服而聲請釋憲,但未獲大法官受理。

這起案件源於前人事行政局長陳清秀與一名審理凱渥模特兒林若亞補稅案的法官,為其收入算薪資所得或是執行業務所得聲請釋憲,一併了解這2案涉所得稅法有關薪資所得計算規定,是否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司法官大法官今天舉行第1453次會議,會中就薪資所得未許實額減除費用是否違憲案,作成釋字第745號解釋。

解釋文意旨指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等關於薪資所得計算,僅允許薪資所得者就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定額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不許薪資所得者於該年度的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得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

然而,大法官認為在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意旨不符,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依此解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薪資所得者關於薪資所得支出必要費用,只能扣除新台幣12萬8000元的法定扣除額,倘若未來修法成功,一般薪資所得者在計算綜合所得時,因工作的費用超過新台幣12萬8000元,可依修法如同執行業務所得者般,扣除必要費用;此外,名模林志玲等獨立工作者,報稅時也可扣除因執行業務所得發生的費用。

大法官另提出,現行稅制長期存有缺失,導致稅基流失,財富分配益趨不均,惟受制於司法的被動性,僅指出相關機關應通盤檢現行法令有關所得歸類、計算方式是否合理,以及各項租稅優惠措施是否過於浮濫等事項,要求有關機關悉心體察,貫徹租稅公平原則。10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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